构建“政府+保险+慈善”防贫共同体 河南筑牢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人民网郑州1月6日电(杨晓娜)近日,伴随着“政府+保险+慈善”保单落地,河南省三门峡市卢氏县为“三类监测对象”6776户18467人筑牢一道返贫“拦水坝”。
此次,是河南保险创新形式,探索构建以政府救助为主导,慈善救助为补充,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政社互动防贫保险共同体,通过保险防贫预警、返贫处置、脱贫保稳,兜牢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卢氏县作为河南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全县共有“三类监测对象”(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6776户18467人,防止返贫致贫的任务依然很重。
为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河南省首家保险法人机构,中原农险聚焦建立防止返贫长效机制,多方联动,筑牢返贫“拦水坝”。“该项目将卢氏县监测帮扶对象作为被保险人,将监测帮扶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客观原因导致的生活困难和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差额作为保险责任,将为全县监测帮扶对象提供32.13亿元的返贫风险保障。”中原农险卢氏县营销服务部经理王峰介绍。
据介绍,保险资金由卢氏县政府、卢氏慈善总会、慈善企业共同负担,县政府和县慈善总会共同出资200万元,其中县政府出资60万元,县慈善总会出资140万元,中原农险协调慈善企业捐赠58.54万元。
据中原农险副总经理雷廷军介绍,在监测帮扶对象因病、因灾、因意外等风险保障的基础上,对监测对象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监测线给予补差性兜底保障,同时将慈善保险标的拓展至苹果“保险+期货”项目,保障产业发展风险。此外,拓宽慈善来源,参与慈善会“99公益日”项目,联合县级慈善会、扶贫基金会、期货机构拓宽慈善资金来源,协同中原信托发起慈善信托产品筹集资金。
早在2022年3月,中原农险引入慈善机制开拓减贫资金来源,在柘城县落地全国首单“政府+慈善+保险”的新型防贫保险,此次,是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对“保险+慈善”项目进行升级。
截至目前,“政府+慈善+保险”的防贫共同体项目在河南省柘城县、卢氏县、宜阳县、浚县、陕州区等5个县区落地,筹集慈善信托、慈善会、金融机构等慈善资金440.38万元,带动财政补贴资金945.27万元,为2.7万户监测帮扶对象提供54.02亿元风险保障。
贵州茅台重磅公告!事关275亿元特别分红******
贵州茅台的特别红利即将兑现!
12月20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2022年度回报股东特别分红实施,股权登记日为12月26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为12月27日。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75.23亿元。
用1个月时间分红到位
11月28日晚间,贵州茅台公告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12月14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再到12月20日公布实施公告,特别分红方案实施历时不到1个月。
贵州茅台将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21.91元(含税),这一特别分红方案在贵州茅台发展的历史中尚属首次。国泰君安发布研报称,自2015年起茅台现金分红比例均超过50%。此次若考虑年中分红272.28亿元,则贵州茅台2022年全年分红将达到547.51亿元,占2021年净利润的104.37%。
对于此次分红方案,投资者持不同态度。有投资者表示,今天贵州茅台每股下跌了58元,相当于市场已经除权了,而每股逾21元的分红在高价股的波动中掀不起太大波浪。
不过,也有投资者表示,每股超21元的分红也不少了,一手就可以分到2000多元。
贵州茅台提示,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对于特别分红的目的,贵州茅台称,一是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加大现金分红力度,提振市场信心;三是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红利,增强广大股东的获得感。
今年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公司
此次贵州茅台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其历史上首次,也是今年来A股第二家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
今年4月29日,中国海油也曾宣布实施特别分红,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派发特别现金红利每股1.18港元(含税),A股股东股息以人民币支付,每股派发现金红利1.00699元(含税)。中国海油当时公告称,此次派发的股息包括2021年度末期股息及香港上市20周年特别股息。
公开资料显示,在A股市场上,新华保险、中国平安、中国太保、中国神华、白云山等上市公司也曾派发特别现金红利。
分析人士指出,A股历史上派发特别现金红利的上市公司以国企和央企为主,贵州茅台此次大手笔派发特别现金红利为上市公司树立了标杆,不排除其他国企和央企也有类似提高分红比率的动作。
如何判断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能力?上交所此前公开发文称,虽然定期报告中的现金流量指标并不能完全代表上市公司分红时可支配的现金金额,但是一般理解,公司的分红能力还是取决于经营质量和可以支配的现金流。因此,现金流量指标不宜直接作为判断公司分红能力的刚性量化指标,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参考指标,是对上市公司分红能力的侧面印证。
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称,2017年至2021年,我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超6万亿元。下一步深化资本市场改革,仍须进一步增强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行业机构专业能力,实现实体经济发展、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与投资者回报增长的良性互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